8月25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出臺《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明確指出,建筑工程的具體責任人為勘察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以及總監理工程師。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發生投訴、舉報、群體性事件、媒體報道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或由于勘察、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都首先要追究這五人責任,并且是終身責任。
為全面落實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此次治理行動還將建立“三大制度”護航,即書面承諾制度、永久性標牌制度和信息檔案制度。從今年9月起,工程開工前,五方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后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五方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信息。
“竣工驗收后,包括五方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號、執業證書號等基本信息,責任承諾書,法人授權書在內的信息檔案,將移交城建檔案部門,統一管理保存并建立數據庫,最終實現全國建筑市場的信息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副司長尚春明介紹,全國在建建筑面積超過100億平方米,從業人員超過4500萬人,而現在地方執法人員不足5萬人。建立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數據庫,不僅有利于建立更有效的監管模式,而且將為今后建筑全壽命周期的維護與監管夯實基礎。